最新消息

釋字第802號【跨國(境)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案】

解釋爭點

1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、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?
2、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2款規定是否符合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?

解釋文

  • 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8條第2項規定:「跨國(境)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。」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工作權、第22條契約自由及第7條平等權之意旨尚無違背。
    
  •   入出國及移民法第76條第2款規定: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處新臺幣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得按次連續處罰:……二、從事跨國(境)婚姻媒合而要求或期約報酬。」與憲法第15條保障人民財產權之意旨尚無違背。

 

 

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全文

環保指數

共累積 6,314,414 點擊次數
已拯救 1,515.46 棵樹
減少 70,721.44 kg 碳排放量

NEW-最新

HOT-熱門

最新消息

學員專區名單填寫 讀家雲端學院 讀家補習班FB IG連結 讀家補習班Line@ 讀家補習班YouTube 台灣法律人電子書網站 當代法律 名師補習班 考選部 司法院大法官