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
<本件法律爭議>
對於已判決確定之各罪,已經裁定其應執行之刑者,是否限於各罪範圍均相同,即全部重複再行定其應執行刑之情形,始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?
<宣示裁定>
已經裁判定應執行刑確定之各罪,如再就其各罪之全部或部分重複定應執行刑,均屬違反一事不再理原則,不以定刑之各罪範圍全部相同者為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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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大字第489號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罪定應執行刑案件新聞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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