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憲法訴訟法將上路,審判權衝突另謀解決方案 審判權衝突交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斷修正草案,立法院三讀通過新聞稿

憲法訴訟法將上路,審判權衝突另謀解決方案 審判權衝突交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斷修正草案,立法院三讀通過新聞稿

立法院今(23)日三讀通過「法院組織法」、「民事訴訟法及施行法」、「行政訴訟法」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明(111)年1月4日憲法訴訟法施行後,不同法院間的審判權爭議,將由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斷。

司法院表示,不同法院間的審判權爭議,依現行民事訴訟法、行政訴訟法、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相關規定,是聲請大法官作成統一解釋。但由於明年1月4日施行的憲法訴訟法,已刪除機關就歧異見解聲請統一解釋的規定,為了能就不同審判權法院間的消極審判權爭議,預先規劃解決方案,司法院提出法院組織法、民事訴訟法及行政訴訟法等修正草案,將未來不同法院間的審判權爭議,改由終審法院作終局判斷,並於今日順利完成三讀,將配合憲法訴訟新制,自111年1月4日施行。

另配合法制變革,本次三讀修正內容也包括「刪除部分候補法官辦理事務內容」、「法官、檢察官不列官等及職等」及「檢察機關名稱去法院化」等規定。


資料來源:司法院網站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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